帮客户转账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多番沟通缓刑释放
本案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初,胡某的家属通过朋友联系上我,称胡某于2021年10月在南部某省出差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移交到平顶山市某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有平顶山某公安分局的民警电话联系家属说是涉嫌诈骗的事,其他的没有透露太多。
我询问其家属是否知道胡某涉嫌诈骗的事,其家属称胡某是做外贸生意的,之前听胡某说过曾经有国外的客户让胡某帮忙用银行卡过下账,结果账只过了一部分,胡某的几张银行卡就被冻结了,里面的钱也取不出来;为此胡某的客户经常催胡某解冻,但开卡银行说是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解封,胡某就把这件事搁在一边了;胡某的家属表示,现在胡某被抓很可能就是因为这件事情。
初步了解情况后,我决定先通过会见胡某确认下大概案情,然后再做下一步打算;当时正值平顶山周边城市存在零星疫情,市内各看守所只能通过预约后进行视频会见,我办理好相关手续,几天后在某县看守所的远程视频会见室会见了胡某;确实如胡某家人所说,胡某被抓确实是因为帮客户过账的事,通过公安讯问胡某才得知,自己帮客户过的钱里面有十多万已经查明是某县受害人万某被骗的钱,其他的三十多万元来源尚不明确;得知我是家属委托的律师后,胡某情绪几乎接近崩溃,他说自己是外省人,在这里面虽然不会被殴打,但是总是被孤立和针对,而且饮食完全不适应,每天根本休息不好,随时都有可能在看守所倒下,要求我尽量和办案机关协调,早点把他取保候审出来。
会见结束,我和胡某的家属汇报了会见情况后,便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和胡某的要求整理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等材料,并于第二天下午赶到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同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办案人员虽然很客气,但是明确告诉我说案件他们已经准备移送检察院了,因此当下不会再办理取保候审了;我确认办案人员的说法后,又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沟通,遂决定再等几天。
大概一周后,我通过电话确认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便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递交辩护手续并阅卷,同时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简单沟通;花费一天时间大致看完案卷后,我又到看守所就案件的相关细节与胡某进行沟通、核实,对本案中对胡某比较有利的受害人款项尚在公安机关控制之下、胡某并非蓄意诈骗犯罪等情节进行了确认。
会见完胡某,我初步整理了相关的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预约了沟通时间;第二天,我和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案情、胡某犯罪性质的定性、胡某存在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受害人进行退赔、认罪认罚等进行了详细沟通,在大多数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我根据检察官的建议与受害人就赔偿谅解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了赔偿谅解方案;为避免夜长梦多,我催促胡某家属第一时间履行了赔偿协议,并第一时间让承办检察官对退赔事宜进行确认;承办检察官经向领导沟通、汇报,认为虽然胡某参与转移的来源不明的款项数额巨大,但其具有坦白、从犯等情节,且主动退赔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因此决定对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考虑后期提起公诉时对胡某建议缓刑。我把这一消息告知胡某家属时,胡某的家属喜极而泣。
2022年1月24日,农历小年的前一天,承办检察官和我及胡某的家属一起来到某县看守所,为胡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我的见证下,胡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终于盼来了久违的自由;2022年4月,因为疫情原因,某县法院决定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理胡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过开庭审理,我提出的相关从轻量刑情节都得到了公诉机关和法庭的认可;法院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宣告圆满结束。
律师点评:
本案中,胡某过于轻信客户而导致身陷囹圄,其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出台后,虽然胡某涉案数额巨大,但考虑到查证的犯罪款项已被冻结并最终被追回,加上胡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受害人,最终为胡某争取了比较理想的案件结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牢记不轻易出借银行卡、微信账户等,更不能再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转账,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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