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手记: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一些思考
近几天整理之前代理的案卷材料,无意中翻到了一本离婚纠纷的卷宗,看着卷宗里厚厚的证据材料和三份裁判文书,忍不住又回忆起这个三次起诉才最终离婚的案件中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细节。
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是男方,和女方自由恋爱相识,结婚前双方父母并不支持,但双方不顾家庭阻力毅然走到了一起。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本应该是家庭和睦、夫唱妇随的幸福状态,不想却因为诸多原因让双方褪去了曾经的激情,女方对男方还尚存一丝感情,但男方视女方如仇敌,非要分道扬镳不可。因为双方就财产债务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男方选择了起诉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见调解不成,很快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时隔半年第二次起诉,庭前我和女方沟通了一下,听取了女方的意见,女方自己也知道这段婚姻无法挽回,但表示自己付出太多,希望男方给自己一定补偿,同时让自己抚养一个孩子;男方对女方的要求无动于衷,因双方分歧太大,且当时子女都不满8周岁,法官谨慎起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又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两次起诉耗去了一年多的时间,婚还没有离掉,男方有些慌了,我告诉他,婚姻不易,女方在家庭中确实也付出了很多,对女方适当补偿合乎情理,子女抚养问题也可以暂时搁置,尽量减少对子女的影响,男方最终同意了我的建议,但拒绝同女方见面协商,坚持必须起诉解决。
又是半年的等待,第三次起诉离婚后,我及时跟女方进行沟通,告知了男方的意愿,并建议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不要非要争个你死我活,可以暂时共同抚养孩子,待孩子大一些后由孩子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经过与女方的数次沟通,女方也基本同意了这些意见。
第三次开庭相较于前两次,气氛显得缓和了很多,双方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仅仅在补偿和子女抚养的细节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承办法官见此,趁热打铁敲定了调解方案,当场为我们出具了离婚调解书。先后起诉三次,耗时超过两年半,男方终于拿到了离婚的法律文书。
这个案件是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的,当时由于各地裁判标准不一,离婚起诉三次甚至四次以上才离掉的并不罕见;法官出于职业的谨慎,对此类案件通常都是耐心调解,第一次起诉坚决不判离,第二次起诉也要谨慎判离;如果遇到双方分歧较大或者当事人情绪不好控制的情形,法官对于第二次起诉仍旧判决不离也相当常见,这也让一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当事人相当绝望,一些起诉四,五次仍判决不准离婚的新闻也会见诸报端,引发大家的热议。
在《民法典》及配套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当下对于此类纠纷的审理标准逐渐趋于统一和透明,实务中第一次起诉不准离婚后,基本上等待一年后第二次起诉都会判决离婚(个别极端情形除外),让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对于诉讼离婚的时间成本有了较为明确的预期(网络上宣传的网上离婚、双方不需要见面等并不靠谱,建议谨慎甄别),这也算是一种司法的进步。
在当下的社会里,离婚率高居不下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经常会有人调侃说,婚姻是人生的第二次投胎,其实颇有道理。对于婚姻的经营需要双方的辛勤付出,在婚姻遭遇问题时,应当携手渡过难关,而非动辄以离婚作为宣泄的途径,因为离婚是结束婚姻的方式,但却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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