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障引发意外致人死亡,依法维权终获赔偿

路障引发意外致人死亡,依法维权终获赔偿
李世杰
律师
项目案例 原创文章

2026年2月初,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谭某,称谭某等申请执行何某、某镇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某镇政府赔偿的款项已经到位,一周内就会支付到谭某账户;同时也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的银行账户等,对何某的强制执行正在逐步推进中。

得知这个消息,我的心里总算是松了一口气,这件牵动谭某一家人心绪的意外事故,在发生近一年半之后,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令人欣慰的进展。

本案的意外事故缘起于一道横亘在乡村道路上的路障。2024年秋收时节,本案被告何某为保护自己铺设在乡道路面上的管线,用钢管、泥土等垫起了一道横亘于乡道上的路障;由于该乡道过往车辆较多,被告何某多次用泥土加固,导致最终路障的高点超出路面近30公分,严重影响了过往群众的正常通行,但大家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没有人向乡道管理部门反映该情况,这也为后续的意外悲剧埋下了隐患。

某天上午,谭某的父母驾驶电动三轮车到镇上购物,途径该路段时,因何某堆起的路障过高,电动三轮车试了几次均无法顺利通过;考虑到绕路过远,谭某的父亲便尝试加大电门冲过路障,谁知因路障过高,加上电动三轮车的稳定性较差,三轮车越过路障后发生剧烈颠簸,此时谭某的父亲反应不及未收回电门,这直接将同样坐在驾驶座位置的谭某母亲颠簸出去,加之此时车速失控,惯性导致谭某母亲被重重摔到水泥路上,头部、胸部、腰部等全身多处摔伤,当场陷入了昏迷。

突遭横祸,谭某的父亲一下子慌了神,加上没带手机,只能向过往的路人求助联系家人,家人赶到后拨打120将谭某的母亲送往医院抢救,随后又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询问了何某路障是否是其设置,要求其及时消除隐患,但未形成详细的文字笔录。随后事故科人员赶到,确认是一起单方事故后,拍摄了现场照片,便告知这种情况划分责任肯定是谭某的父亲全责,但谭某一方后续可以向路障设置者追责。

谭某的母亲因为伤势过重,最终不治身亡。谭某的母亲抢救期间,何某不但没有垫付任何医疗费用,甚至连基本的问候也没有,仿佛此次事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一般。处理完母亲的后事,谭某一家多次通过村委和司法所与何某联系,要求其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何某均不理不睬。

万般无奈之下,谭某和亲属只能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权。

接受谭某及其亲属的委托后,我到事发现场查看了路障周边的地形情况,大致还原了案发时的经过,同时到案发时出警的派出所核实出警情况及是否留存有相关出警记录等。

做完上述工作后,通过分析本案法律关系,我认为虽然何某作为路障的设置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该路障设置期间,作为乡道管理责任人的某镇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也存在失职之处;征得谭某及其亲属的同意后,最终我们将何某及对该乡道负有管理职责的某镇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开庭审理时,何某坚称路障与路面高度相差不多,根本不妨碍通行,事故发生是因为谭某的父亲驾驶不当引发,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某镇政府和公路管理部门则表示自己没有监管失职,所有后果应当由何某和谭某的父亲承担。

眼见各方意见分歧严重,在征得法官的同意后,我庭审结束便申请调查令到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出警的现场视频记录情况,力求还原当时事发现场的真实情况;随后,法官又组织案涉各方共同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确认路障的准确位置,并向过往群众核实事发时路障的大概高度、是否妨碍正常通行等,基本厘清了本案的核心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谭某的父亲作为驾驶人操作不当,应当承担本案所有损失的80%,何某作为路障设置者,和作为公路管理者的某镇政府合计承担全部损失的20%,判决作出后,案涉各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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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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